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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际慢城认证标准》

《国际慢城认证要求》摘要
Attachment C to the Charter 宪章的附件C《认证要求》

1、能源与环境政策

1.1 空气质量保护*

1.2 水质量保护*  

1.3 居民饮用水消耗

1.4 城市固体垃圾分类收集* 

1.5 工业及家庭堆肥 

1.6 污水处理净化*

1.7 建筑及公共系统节能        

1.8 利用可再生资源生产公共能源

1.9 减少视觉污染和交通噪音 

1.10 减少公共照明污染*   

1.11 居民家庭电能消耗

1.12 保护生物多样性

2、基础设施政策

2.1 有高效的自行车道通往公共建筑

2.2 城市自行车道里程数(千米)占城市道路里程数(千米)的比例*

2.3 换乘区有自行车停放处

2.4 规划生态环保交通替代私家车*

2.5 拆除建筑障碍*  

2.6 有针对家庭生活和孕妇的方案*

2.7 有效的医疗服务  

2.8 市中心的商品 “可持续”配送

2.9 每天往返于另一个城镇上下班的居民比例*

3、城市生活质量政策

3.1 城市恢复方案 ** 

3.2 为恢复城市采取的干预措施,增加市中心的价值(街区公共设施、旅游标志、天线、城市景观保护)*

3.3 种植多产植物或果树恢复/建设公共绿化带 **

3.4 城市宜居程度(家务、托儿所、工作时间等)

3.5 边缘地区的再鉴定及再利用*

3.6 在发展市民和游客互动服务中使用信息通信技术*

3.7 为可持续建筑(生物建筑等)提供服务台*

3.8 城市有有线网络(光纤、无线网络)*

3.9 监测并减少污染物(噪音、电力系统等)* 

3.10 发展远程办公 

3.11私人、可持续城市规划的推广(被动屋、建筑等)

3.12 促进社会基础设施建设(按时计费、免费自行车项目等)

3.13公共、可持续城市规划的推广(被动屋、建筑等)*

3.14 在城市周边种植多产植物/果树恢复/建设绿化带 **

3.15 为本地产品的商品化提供空间* 

3.16 保护/提高工作坊的价值—创办自然购物中心*

3.17 城市绿化带的水泥立方体(净基础设施)

4、农业、旅游、手工艺政策

4.1 生态农业的发展**  

4.2 保护手工技艺制作及有标记的工艺品(认证、文化博物馆等)*

4.3 提升加工技术及传统工艺的价值*

4.4 提高农村地区的价值(提升便民服务水平)*

4.5在社区公共餐厅尽可能使用本地有机产品(学校餐厅等)*

4.6 风味教育及推广本土产品,在餐饮行业及私人消费中尽可能使用有机产品*

4.7 保护当地文化活动,提升其价值*

4.8 增加酒店容客量(床/人/年)*

4.9 禁止在农业上使用转基因产品 

4.10 以前农业用地的地面沉降问题解决方案要有新思路

5、招待、意识与培训政策

5.1 热情好客(负责人的培训,标识,合适的设施及时间)*

5.2 提高经营者及商人的意识(产品透明、价格成熟、关税清晰)*

5.3 有“慢”旅行计划(印刷品、网络等)

5.4 做重要行政决策时采用积极的自下而上的方式

5.5 对培训人员和/或管理人员和员工开展关于“慢城”主题的长期培训**

5.6 健康教育(对抗肥胖、糖尿病等)

5.7 系统持久地向居民传达慢城的意义(遵守优先)*

5.8 协会与管理机构共同合作开展慢城主题的活动

5.9 支持慢城活动*

5.10 在信纸抬头和网页上插入/使用慢城图标*

6、社会凝聚力

6.1 歧视少数民族

6.2 飞地/邻居

6.3 与残疾人的融合 

6.4 关爱儿童

6.5 青年状况

6.6 消除贫困

6.7 社区协会

6.8 多元文化融合

6.9 政治参与

6.10 公共住房

6.11 有青年活动场所或青年中心

7、合作

7.1 支持慢城运动及活动 

7.2 与推广自然、传统食物的组织合作

7.3 支持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、传播慢城理念的结对项目及合作

﹡ 强制要求

﹡﹡ 远景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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